“我要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送给你”,人们常用这句话向喜欢的人表白。而浙江的一位大姐还真有这么好的运气,就捡到一块“星星”的碎片——陨石。此前网上就有消息称,有一道巨大的火球曾划破我国浙江等地的夜空,场面极为壮观,浙江一带不少市民都亲眼目睹了这罕见一幕,而根据专家分析这是极为少见的“火流星”。
有意思的是这个“火流星”还给地球带了点礼物。在陨石坠落的浙江中部金华浦江县檀溪镇,有一位大姐和几位村民有幸捡到三片陨石的碎片,而其中最大的一块则重达三斤四两。目前,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已将陨石采取了样本,随后会送往金华市地质队实验室进行化验。
要知道每一块天体陨石所含的成分都是不一样的,它们在宇宙中游离数千万年之久,有缘来到地球,很多陨石经过大气层的高温摩擦时基本上就消失殆尽了。那些能降落到地球上的陨石,本就是极为稀少的。这几位村民能恰好找到真可谓是非常幸运。由于物以稀为贵,加上陨石本身就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因此,陨石对于喜爱收藏的人来说,也是价值不菲的。那么陨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谁呢?捡拾到的是否应当上交?
其实,对于陨石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法律认为陨石是无主物,任何人只要是自然取得的,按照法律就应当享有其所有权,并且有权予以出售或自己收藏;而有的国家则根据土地所有权来认定,陨石落在谁所有的土地上,就归谁所有。因此,国外经常会有专门的拾金人士,到荒上野岭去寻找埋藏物和像陨石这样具有价值的无主物。
那么我们国家法律对于陨石的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由于陨石是一种天外来物,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在物权上并未对其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导致陨石的权属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然而,主流的法律观点都一致认为陨石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矿产,应当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其归属。
而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现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根据这个定义来说,陨石也是一种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态自然资源,因此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地表或者地下蕴藏的尚未被挖掘的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例如网上经常报道的在地下挖到自然形成的黄金等矿产资源。而且这个所有权并不会随着矿产资源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变更。也就说并不是在谁家地头发现的就归谁所有。当然,如果群众捡拾到陨石或者在地里挖到自然形成的黄金后主动上交的,国家也应当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偿。
用户评论
太幸运了! 能找到一颗"火球星"碎片真令人难以置信!不过,是不是应该上交确实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啊。毕竟这可是宝贝疙瘩,也许对科研研究有巨大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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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看到标题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厉害!”大姐太厉害了,能找到这种稀世珍宝简直是缘分满满。哈哈,但法律规定确实是个难题,不知道最终会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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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火球星"陨石碎片价值真的很高吗?真的上交的话会不会很可惜呢? 大姐应该权衡利弊再决定吧,毕竟这是属于她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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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稀罕的玩意儿居然就被捡到了?!要是是我,肯定第一个想的是赶紧问问家里人是不是有收藏的藏品。 哈哈,不过法律规定还是要遵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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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个令人兴奋的话题呀!古代就有“天铁”之类的传说吧,现在终于找到了现代版的"火球星"碎片了! 我很好奇这些陨石碎片接下来会去哪里? 以后还能看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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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大姐,我就不会轻易上交。这么珍贵的东西不留给自己收藏一点,感觉太可惜了。而且现在科技发达,说不定还可以研究一下它的成分啊,看看它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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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确实很重要,毕竟这种"火球星"碎片很有科研价值吧!不过,我觉得大姐找到这样的宝贝也是一种幸运啊,应该好好考虑下自己的想法,做出最适合自己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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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如果我是大姐,我可能会选择将大部分捐献给国家或者科学研究机构,毕竟科研需要经费支持,而我的生活并不差钱呢! 这样既能回馈社会,也能让更多人了解到“火球星”碎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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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那些神仙掌管着陨石降落吗?这也太扯了点吧!不过说"火球星"是来自外太空的,我是可以接受的。 毕竟宇宙那么浩瀚未知,说不定真的有其他的文明的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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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标题说的很戏剧性啊!“大姐”捡到“火球星”,这种感觉好像在看科幻片一样!不过法律规定很重要还是要注意,不能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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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块"火球星" 陨石碎片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会不会被拍卖?或者捐赠给博物馆? 希望能够有机会亲眼看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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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稀有,价值肯定非常高的“火球星” 碎片啊! 大姐一定很开心吧!不过法律规定确实不容忽视,希望她能做出让大家都满意最终决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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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上交,“火球星’”碎片难道不是私人财产吗? 我觉得如果大姐找到了,应该有权利选择留下来或者出售,而不是一律上交给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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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然很重要,但我觉得这件事也应该看情况而定。 如果这块“火球星”陨石碎片确实属于国家性质的文物,还是应该上交。不过如果只是私人收藏意义比较大,那就不一定非要上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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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替大姐感到高兴!能找到“火球星”碎片可太幸运了! 以后说不定还能成为个名人呢! 哈哈,但要记住法律规定最重要,别冲动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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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球星”陨石碎片这种东西还是留给专业人士研究吧,万一自己不小心弄坏了,那可是损失大了。 建议大姐上交给相关机构,让科学家们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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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标题写的真能引起人兴趣啊!“大姐捡到"火球星” 碎片!” 就好像在电影里似的!希望这个故事会持续下去,让更多人了解到这种珍贵的陨石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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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跟移民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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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这个陨石可能含有稀有金属,对科研有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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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这种东西确实很稀奇,但我觉得还是先联系相关部门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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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价值,那肯定要上报国家,毕竟这是我们国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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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让我想起了之前那些不珍惜本国资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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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科普工作,让大家知道哪些物品值得保留,哪些需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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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喜欢贪图小便宜,最后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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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位大姐能够遵守规定,将陨石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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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国家资源,不应该私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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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提醒了我们在国外工作时,要注意自己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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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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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题涉及的法律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入境、居留、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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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类似事件时,我们要学会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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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国外生活久了,就忘了自己的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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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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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人口结构而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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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或工作也要了解当地的文化和法律,以免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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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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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民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熟悉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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